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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转载)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5-29 17:02:43

        为切实做好双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或划片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会同镇(街道)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三)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按照省市相关入学政策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细则,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区域内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区域内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宣传广告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优化入学工作流程
    (一)统一网上报名。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1.小学报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报名参加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其中,具有西航港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成都蓝港外国语小学(45名公办学位计划)电脑随机录取。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均可自愿填报一所成都市民办学校的志愿,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2.初中报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参加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其中具有双流东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棠湖中学、双流中学实验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入学。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若报名学生数超过学位计划,则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在双流区居住的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电脑随机录取。
       每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填报一所成都市民办学校的志愿,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二)统一组织录取。区教育局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双流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本区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报名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本区内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学位计划,由区教育局在本校自愿直升的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学位计划,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实行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校及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随机录取。

      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故未能按时登记的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学位由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已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双流区公办学位安排。
 
    
(三)统一公开信息。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指导要求各镇(街道)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和《成都市双流区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公告》相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双集体户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及要求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各镇(街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入学招生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行均衡分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消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计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评先相挂钩。